
讲法律知识,解劳动者心忧,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五十期。用人单位以提供北京户口作为条件,吸引优秀人才加入。如果求职者落户完毕后,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呢?本期小课堂,我们来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。
2021年6月,小洋入职某贸易公司任工程师,双方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。入职时小洋签署服务期承诺函,申请公司为其办理应届生落户北京手续,承诺自户口申请办理完毕之日起服务期不少于5年,若未完成承诺,自愿赔偿公司一次性支付成本损失和损害赔偿30万元。
2022年12月,该贸易公司为小洋办理完毕北京市户口落户手续。2023年9月,小洋提出离职。贸易公司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小洋支付公司成本损失和损害赔偿共计30万元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小洋支付公司18万元。
小洋与贸易公司均不服,起诉至法院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贸易公司称小洋突然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,导致岗位空缺及效率损失,在增加后续招聘成本、造成后续户口指标减少、培养损益等方面给公司造成了近200万元的损失,远超承诺函约定的成本损失和损害赔偿标准。小洋则称,承诺函的约定显示公平,其并非取得户口后恶意离职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。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、小洋已服务年限、在职期间的收入水平、主观恶意程度、公司损失等因素,判决小洋支付该贸易公司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赔偿金16.5万元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我们要提醒求职者,在作出承诺前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,谨慎诚信行事。作为用人单位,在提供户口等特殊资源吸引人才时,也要合理设置相关条款,保障自身权益。
这就是本期小课堂的内容,我们下期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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